据如何处理个人信息材料的丹方法令,丹麦政府有责任向您通报,即在处理您的签证申请时,对所递交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登记归案。您在申请签证时所递交的个人信息将被收录在‘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公用电子签证系统是由丹麦移民局负责的计算机登录软件,所有递交的相关签证申请的信息将被记录在这个系统中.针对您在丹麦停驻期间的相关事宜,丹麦外交部(案例调查治理)、警察局(案例调查治理)、以及难民移民种族事务部(投诉受理)等在处理您的问题时,会取得您在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登记的材料.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或组织也能猎取他们认为您在丹麦停留期间与之相关的材料。
依据丹麦外侨法令第40条,无论签证是否获得批准,您有责任提交所有按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否则,会被罚款或简之结果签证被拒签.您有权利要求进入公用电子签证系统中您本人的材料库,具体程序可向丹麦移民局查询,地址:Ryesgade 53, DK-2100 Copenhagen 。
移民机构会要求您以护照做抵押来受理您的申请.依据丹麦外侨法令45a条,您申请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可能会转给丹麦情报及检察部门,用来评定是否有依据指控您在丹麦或境外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