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填写短期签证表一份(正面填好后,将下面小条撕下,翻过单面复写纸填写反面,表中每一个问题都要回答,特别是农行成员一栏,儿女均填;在瑞典的地址请不要填工作单位,如有漏填,责任自负。申请人必须签字,否则将不予受理。)
两张二寸近照
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英文或瑞典文邀请信,(请注明访问时间期限,访问目的,费用由谁承担,邀请人必须签字)请出示银行存款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原则上谁出资谁必须出具本人的银行存款证明,若双方各负担一部分费用则双方都必须出具各自的存款证明。
瑞方邀请人护照影印件(含签证有效期部分)
填写问题表及亲属关系表
如申请人现在有工作,请单位出示探亲方友后仍有工作的英文证明。
从1998年1月1日起,签证申请人民币250元(递交材料时缴付),原签证费260元取消。
申请人正本护照材料准备好后一起寄到或送到瑞典驻沪总领事馆签证处。
签证申请表上的访问期必须具体到年-月-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领馆将根据申请人填的日期签发签证;
18岁以下儿童申请去瑞典须有父母双方书面同意;
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申请需递交校方准假证明;
所有递交材料都要翻译成英文或瑞典文。瑞典驻沪总领事馆签证处 1999年1月申请居留证须知请将填好的表格(一式两份),您的护照影印件,附上两张您的近照及相关的材料一起寄到领事馆,领馆收到佻的材料后,再由领馆通知并安排申请者来领馆谈话。
申请者可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定居: 结婚 - 单身公证书正本父母,子女 - 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公证配偶 - 结婚公证 以上均须提供瑞方关系人护照影印件
学习: 入学通知书正本和经济担保书(自保,第三国保均按每月6300克朗 计算,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工作: 邀请信及工作许可申请表
探亲: 配偶或子女, 父母的英文或瑞典文邀请信及经济担保书,护照影印件 (含签证有效期部分),结婚公证(配偶探亲者提供),小孩探父母应提供小孩出生公证书,父母探子女者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16 岁以下儿童探亲须有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
担保: 担保人应出据一份声明,表示愿意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同时应注明担保金额及期限,并提供银行存款证明,为避免耽误您的申请,所有申请者在表格最后申请人地址一栏中,请填写清楚文地址,姓名及邮编,所提供材料必须有英文或瑞典文翻译件。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须二至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请不要写信或打电话询问,领馆在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尽快通知您。